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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
编辑:administrator | 时间:2020-01-12 | 浏览:25004次 | 来源: 网络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

                         ——无处不在的刑法学

20191111日晚7点,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人文清华讲坛发表了名为《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无处不在的刑法学》的主题演讲针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精彩解析


通常女友都想知道自己在男友的心中到底有多重要,经常问男友一个问题:“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了,你先救谁?”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回答:“先救我妈,然后我和你一起死”。这种回答貌似很懂爱情,但是却忽略了亲情。有的回答:“你会游泳,不需要我救,或者我妈会游泳,不需要我救”。这个回答其实不是在解答问题而是在回避问题,如果其中一人会游泳那直接把另一人救上来就行了,根本就不需要你救了,这个问题也就没什么意义了。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条件:女友和母亲都不会游泳,男友有能力救人,且只能就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张明楷教授按照三阶层理论体系,从不作为犯角度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假如女友韩梅梅与母亲同时落水,李雷有能力救人,但只能救一个人,倘若李雷救了韩梅梅后母亲不幸遇难,则李雷有可能构成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什么是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呢?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张明楷教授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是保证法益侵害结果不发生的人即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够做到;(3)结果回避可能性首先,从构成条件符合性看,李雷对母亲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事发时他有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他本可以回避母亲遇难的结果却没有回避,就符合不作为犯构成条件。其次从违法性看,不能因为李雷救了女友就认为其行为不违法,因为李雷对女友只有道德义务,不足以与对母亲的法律义务构成阻却违法的义务冲突,当然可以认为李雷不作为的违法程度降低。第三从有责性看,李雷具备所有的责任要素,尤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当然,虽然李雷因深爱女友而优先救女友依然构成犯罪,但考虑到期待可能性的减少可从宽处罚。不过,如果事态确实危急,李雷根本没有思考的时间就救助了身边最容易救助的人,而这个人是其女友,则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李雷对于母亲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救助有可能构成犯罪,而对于女友韩梅梅仅仅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救助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目前法律还没有设立见危不救罪或者见死不救罪。张明楷教授还做了前瞻性的探讨,表示中国未来有可能设立“见危不救罪”。

张明楷教授最后表示宪法规定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所有的纠纷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没有纠纷也可以从法律获得智慧。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世世相继,代代相承,由人类经久不断的经验和理性构成,经由阳光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

没有人比法律更聪明,立法者也没有法律聪明,所以我们一定要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来源 人文清华讲坛  法律一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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